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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3:3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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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


二○○六年六月一日

朔州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效能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实事求是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职责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必须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监察,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效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本级监察机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四)调查处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规行为;
(五)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和做法;
(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六条 效能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对其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六)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行政效能监察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行政效能监察分为立项、实施、处理等主要阶段,可以采取受理投诉和检查、调查、评估、评议等方法。
第八条 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决定,确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涉及全局性重大效能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九条 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应当制定方案,并经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对象和内容;
(三)方法、步骤和措施;
(四)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 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应当通知被监察对象,重要事项应当发出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特殊情况经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进行。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通知书由监察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应当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提交检查或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或者调查报告应当同时对被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和评估、评议的结果,依法作出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需转立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应当跟踪了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效能考核评估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行政效能进行考核评估,找出影响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
第十四条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重要、复杂的举报、投诉,由监察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性的举报、投诉,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效能监察,可以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扩大效能监察的社会效果。

第四章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行政效能过错,是指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行政效能过错应当予以追究。
第十七条 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无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
(三)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结果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不依法举行听证的;
(六)不按法定条件或者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七)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
(八)不按法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
第十八条 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无行政征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征收;
(二)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三)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四)违反规定只征收不服务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
第十九条 在实施行政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无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检查;
(二)不按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的;
(三)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四)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第二十条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处罚的;
(四)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五)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六)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不依法组织听证的;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在行政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不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决议或者违背上级决定、决议的;
(二)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三)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的;
(四)不落实限时办结制,推诿拖延,办事效率低下的;
(五)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成本或者难度的;
(六)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而未纳入或者纳入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结的;
(七)不文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贻误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辞退;
(七)免职或者责令辞职;
(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涉及组织处理的提出监察建议。
第二十三条 根据行政效能过错的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小损失或者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处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严重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给予领导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因行政效能过错,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诫勉谈话或者给予行政机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一年内受到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后,又因行政效能过错应当受到追究的;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对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主动发现并纠正错误、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具体行政行为人的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具体行政行为人难以识别,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致使具体行政行人理解错误的;
(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效能过错发生的。
第二十八条 在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处理或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者的处理结果,有明确检举人或者控告人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对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不服的,依照或者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人事部门,作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朔州市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公证“托收华侨遗产的有关事项”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公证“托收华侨遗产的有关事项”问题的复函

1964年1月27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闽法行字第3271号关于公证《托收华侨遗产的有关事项》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归侨、侨眷委托中国银行代领或处理国外遗产问题。
这个问题要从维护华侨利益、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统一对外出发,具体作法暂不作死板规定。我们认为:凡中国银行在国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动员委托人委托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在国外未设分支机构的,由委托人与中国银行或华侨事务委员会协商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由委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在公证、认证等项手续办完之后,公证机关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以把该项文书直接寄给中国银行转交代理人;也可以交由委托人直接寄交代理人。
二、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开列死者的配偶及后裔的人数问题。
继承权证明书,一般的是写死者的配偶及按照规定有继承权的人的姓名,没有继承权的后裔不需一一列举。但是,这样写法的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在国外不能生效,那末为了保护华侨的利益,也可以全部列举死者后裔的姓名。
三、关于出具死亡证明的问题。
今后一律由有关部门(死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生前工作单位、人民公社、医院)提供情况,由公证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四、征收公证费问题。
继承权证明书,一般应根据遗产金额,按比例征收。在不知道遗产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按件征收。
至于你省银行印发的有关资料下达与否,由省院自行决定。


关于我国现阶段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体制的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我国现阶段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体制的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发技字(2000)58号



一、前言
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是指用于有线电视HFC网络环境下,接收模拟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和高速数据等功能的广播电视系统终端设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能够满足多种交互式多媒体综合业务的需求。有线电视用户使用它可享受广播电视、数据等多方位的信息服务。
为了引导我国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数字电视等多媒体业务,特提出以下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体制意见。
二、遵循和参考的主要标准
国家标准必须遵循。下列国际标准和技术文件可用作参考,将来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颁布后,以国家标准为准。
·GY/T10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B/Txxxx—xxxx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
·ISO/IEC13838信息技术—运动图象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EN300468DVB系统中的业务信息(SI)规范(DVB—SI)。
·EN300472DVB的比特流中传送图文信息的规范(DVB—TXT)。
·EN301192数据广播的DVB规范(DVB—DATA)。
·TS102201DVBIRD的接口技术规范(DVB—IRD)。
·EN50221关于条件接收和其它DVB解码器应用的通用接口规范(DVB—CI)。
·TS101197—1DVB系统中同时加密(SimulCrypt)的技术规范(DVB—SIM)。
·ETR289通用加扰系统描述(DVB—CSA)。
·ETR154MPEG—2系统、视频和音频在卫星、有线和地面广播应用中的实现指南(DVB—MPEG)。
·ETS300800有线电视分配系统的交互通道(DVB—RCC)。
·ETS300801通过PSTN/ISDN的交互通道(DVB—RCP)。
·ITU—TJ.112建议交互式有线电视业务传输系统。
·IEEE802.3以太网协议。
·ISO/IEC14496甚低比特率音频视频编码。
·ITU—TH.263低比特率通信用视频编码。
·ISO7816智能卡(Smart Card)规范。
三、频率范围
根据行业标准GY/T10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上行业务的频率范围为5MHz—65MHz,过渡带的频率范围为65MHz—87MHz,调频广播业务的频率范围为87MHz—108MHz,模拟电视、数字电视、数据业务等的下行通道频率范围为110MHz—1000MHz。
四、设计原则
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的设计原则要遵循《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国家广播电视有关政策法规。
1、基本要求
·低价位、多功能;
·稳定可靠,寿命长;
·具有功能可扩展性,能软件升级;
·使用8MHz模拟带宽;
·可支持回传信号;
·操作方便,尽可能在前端设置,减少用户设置项目;
·支持数字电视有条件接收。
2、模块化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的模块化,主要是指概念上的模块化,即它要包括当前技术成熟的数字电视综合解码器(IRD),电缆调制解调器(CM)和网络电视(WTV)等几种不同产品的功能。具体实现时,可根据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将这几种不同功能的产品进行灵活组合。方式可以是: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由这几种完全分开的产品组成;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由这几种产品稍加改造,以插板的形式组合起来;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可利用多种专用芯片,采用两个调谐器方式,分别工作在数字电视综合解码器(IRD)和电缆调制解调器(CM)模式。系统在一个主板上实现。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也可采用通用CPU为基础,通过开发软件功能模块,根据不同需求,加入各种应用软件,来实现多功能需求。
3、开放式结构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应采用开放式结构,不搞自我独立封闭的体系,应遵循国家、行业标准,并参考公认的国际先进标准,保证厂家同类产品的相互兼容。
4、综合业务
可以接收模拟电视、数字电视和加密数字电视,进行视频点播或准视频点播和收发数据信息(如电子银行、电子商务、因特网浏览、网络购物、远程教育和电子邮件等)。
5、有条件接收
有条件接收系统的应用要符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规。优先考虑采用具有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并得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系统。
用户终端的设计和实现应充分考虑全国或广大区域内使用统一的有条件接收体制的可能性。
6、用户管理
用户终端能够满足在全国或广大区域内统一的用户管理体制下使用的要求。
7、中文电子节目指南
用户终端的设计和实现要充分考虑使用全国或广大区域内统一标准规范的中文电子节目指南的可能性。
五、功能描述
1、基本功能
·支持数字视频压缩标准(ISO/IEC13838信息技术—运动图象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
·支持传输标准(GB/Txxxx—xxxx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
·支持中文电子节目指南(EPG)。
·通过使用智能卡,能够接收数字付费电视节目和付费频道,具有安全可靠的解密功能。智能卡物理接口符合ISO—7816标准。
·可以接收模拟电视节目。
·具有PAL电视信号输出端子。
2、可选功能
·可以在电视上浏览因特网和收发电子邮件(网络电视功能)。
·利用无线键盘把用户的选择送给综合业务用户终端。
·提供以太网标准接口、IEEE1394高速串行接口或USB等接口。
·支持软件下载升级,支持图象和视频下载。
·支持中文图文电视传输规范,可处理在模拟电视场逆程中传输的数据信息。
·有回传接口(例如电话线方式)。
3、功能的扩展性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有线网络是单向,因此用户终端所支持的业务建议从单向广播式业务(数字电视、单向数据)开始,随着有线网络的双向化改造的进展,用户终端逐步支持双向数据业务。相应地,用户终端的结构和功能也要与此相适应。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有关数字电视部分应考虑将来在两方面的可扩展性:在信道解调方面,从有线网络的QAM解调,扩展到支持卫星数字电视(QPSK)和地面数字电视(由相应国家标准确定的信道编码和调制方式)的解调;在信源解码方面,从支持标准清晰度电视(SDTV)到高清晰度电视(HDTV)的解码。
六、主要物理接口
综合业务用户终端有关数字电视接收部分的接口建议满足“TS102201DVBIRD的接口技术规范(DVB—IRD)”的规定。主要物理接口包括:
·在VHF/UHF波段内的射频输入/输出;
·调制解调器(PSTN或CATV、SMATV)接口;
·视频信号;
·音频信号;
·数据信号输出;
·控制信号的物理接口;
·可拆开的条件接收模块的接口。

编制说明
《关于我国现阶段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用户终端体制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的编制是考虑到目前全国广电系统很多单位正在建立或计划建立数字电视系统或加密数字电视系统。为使全国或广大区域内使用统一的标准体制,以便节目的互通和网络的互联,特编制《意见》。
考虑到国家标准的相对满后,执行本《意见》时,在严格遵守国家现有标准的前提下,还可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已成熟的标准。关于这一点,《意见》第二款对可参考的国际标准有明细列出。
《意见》主要针对数字电视综合解码器(IRD)、电缆调制解调器(CM)、网络电视(WebTV)。其它类型的用户终端不在本《意见》考虑之内,如IP用户终端等。
本《意见》第四款设计原则中的第5、6、7三条,强调了有条件接收、用户管理和中文电子节目指南(EPG)体制标准的统一,其目的是希望建立全国或广大区域内统一体制、四级管理(或多级管理)、末端收费、按比例分成的模式,避免将来一个用户用多个用户终端收看不同的节目的局面。同时,也有助于形成规模化的用户终端民族产业。


200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