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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2:5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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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200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驻漯县级单位。(二)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

  总的要求是:目标制订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人大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与一个中心城市、三个基地建设和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紧紧围绕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引导和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1.目标类别。县区、市直单位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考察目标两类,考核目标必须完成,考察目标起导向作用。2.制订目标内容的依据。目标内容依据我市“十五”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所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国家、省重点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3.县区目标体系内容。原则上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其它目标六大类。4.市直目标体系内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本单位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漯河的支持,吸引外商来漯投资等。

  二、目标制订程序

  (一)县区目标制订程序。县区目标由市计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并与各县区政府归口协调,经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调整,报市政府审定,经县、区长(目标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生效。(二)市直单位目标制订程序。市直单位依据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进行编制,于3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经目标办审核调整,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三、目标运行监控

  (一)各县区、市直单位每季度自查总结目标运行情况,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市政府目标办每半年对县区、市直单位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三)对运行中出现突出问题的目标,市政府目标办随时进行调研督查。

  四、目标考评

  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统计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一)对县区的考评程序。1.自查自评。各县、区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目标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计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市“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乡镇企业入库税金增长率;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市经贸委:控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市外经贸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市粮食局: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目标;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建委:小城镇建设目标;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入考评范围的社会保障目标;市农业局:农民负担率,扶贫目标;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市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人事局:控编目标;市监察局:整顿企业经营环境目标;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法治市目标。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监测的目标,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的做好考核工作,并对各县区完成情况写出认定报告,于200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

  市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程序。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以及获得省以上奖励情况,写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于200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控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市直工委和市监察局分别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市编办对控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2004年1月20日前将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3.汇总情况。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单位目标执行结果进行汇总,排出各责任单位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报分管副市长。4.分口评议。2004年1月底前,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推荐出受表彰单位。5.汇总审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奖惩。1.对县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区政府,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区政府,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的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改革开放力度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漯河市人民政府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计划于2004年2月底结束。市政府在全体会议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

  附件: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71个)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三日附件

  

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71个)

  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园艺局、畜牧局、外经贸局、粮食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旅游局、信访局、供销社、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办、人防办、史志档案局、农科所、农机局、经投公司、菜办、残联、物资集团总公司、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工行漯河分行、农行漯河市分行、中行漯河分行、建行漯河分行、农发行漯河市分行、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气象局、邮政局、通信公司漯河分公司、移动公司漯河分公司、联通公司漯河分公司、农村信用社、人保公司漯河分公司、寿保公司漯河分公司、中石化河南漯河石油分公司、沙颍河管理局、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
——兼对学术界无单放货焦点问题的反思与质疑





内容简介


提单这份源于欧洲商人发明的单证,通过几百年来的实践,习惯做法与改良,已成为国际贸易与航运的基石[1]l。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海事审判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成为海运提单问题的焦点,人们对无单放货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及无单放货保函的法律效力长期以来争执不下,甚至有人认为“无单放货几乎可以说是涉及理论与实务问题最多的‘变态’海运行为之一。” [2]弄清这个问题不仅对承运人、货主、港口还是船货代理、贸易双方都是很急需的,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外贸信誉。
本文将系统的对无单放货的问题加以疏理,并重点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其行为性质及保证函效力等问题的观点尝试性地提出质疑,并以一个全新的角度从逻辑上去认识无单放货责任问题,最终提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途径。

















目录



一、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律依据
(一)提单的法律性质决定应依正本提单交货
(二)依正本提单交货是一项国际惯例

二、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原因、典型样态及抗辩
(一)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标准
(二)无单放货的原因及主要形式
(三)无单放货的抗辩

三、无单放货行为的责任属性及诉权的行使——对学术界“违约说”、“侵权说”、“竞合说”等的检讨
(一)有关无单放货责任属性的学说及评价
(二)对无单放货责任属性的逻辑推导

四、无单放货下的保函——对当今理论和实务中做法的质疑
(一)无单放货保函的性质
(二)无单放货保函的效力——对“善意、恶意”标准的质疑
(三)无单放货保函的独立性扩张趋势——见索即付保函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1999〕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正确实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组织。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情况(共9分)
1.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2分)
2.落实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2分)
3.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3分)
4.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总结。(2分)
(二)行政执法主体方面(共18分)
5.行政执法主体方面合法,应当授权委托的手续合法有效。(5分)
6.执行或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经清理汇编成册,执行依据明确有效。(5分)
7.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分解到位,执法范围、权限、程序、标准、责任明确,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6分)
8.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答复办理。(2分)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共28分)
9.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过行政执法常识和本行业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10分)
10.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执法,执法证件按期更换、注册。(10分)
11.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文明执法,不以权谋私,不乱施处罚和随意执法。(8分)
以上第9项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第11项行政执法人员有违纪执法的,发现一起,扣0.5分,至扣完该项分为止。
(四)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共25分)
1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要求。(5分)
13.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5分)
14.行政执法严格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齐全,立卷归档及时,符合建档要求。(5分)
15.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向社会公示。(5分)
16.无重大失职、越权行为,无违法行政案件。(5分)
 第12、13、16项内容中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失职或越权,或有被有权机关、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为止;第14项执法文书不符合规范和建档要求的,第15项办事制度、程序不公示的,视情扣分。
(五)行政执法制度(共20分)
17.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制度。(2分)
18.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分)
19.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2分)
20.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分)
21.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4分)
22.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2分)
23.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分)
24.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制度。(2分)
25.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1分)
26.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分)
第17项至26项制度虽建立,但有关工作未按上级规定认真落实的,视情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第21项及无报送备案或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发现一起扣0.5分,至扣完分为止。
三、考核办法和有关事项
(一)自查自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2月份,根据《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组织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的结果填入考核表(另发),并写出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总结,于当年年底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市考核评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份组织有关方面对各部门自查自评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考核评议意见。
(三)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不满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对评为优秀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同时,当年度不得评为市级或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四)市(县)、区政府对各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