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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4 08:4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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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山西省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试行规定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试行规定
山西省政府



为了使基本建设的各个阶段责任明确,事有专责,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克服敞口花钱和吃“大锅饭”的弊端,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现制定我省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的试行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评价、决策,实施等各阶段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决策部门对决策的合理性、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负责;实施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负责;材料、设备、能源、运
输等外部协作单位,对及时提供协作条件负责。
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各单位、各级领导人都要认真执行本规定。不经充分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匆忙决定上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工程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工期和总概算。否
则,要追究决定人的责任。
三、计划部门对主管部门或地区报送的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对资源条件、选厂布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总体布置、总概算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建设
项目决策正确。如果审查不当,把关不严,造成决策失误,由计划部门主管负责人承担应负的责任。对建设项目在计划上安排不周,执行督促检查不严,或因投资安排不足,拖延工期,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由计划部门主管负责人承担应负的责任。
四、基本建设的前期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准确掌握基础资料,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十分注意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经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由发给证书的设计、咨询等单位承担。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由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主管单位计划部门的负责人或承担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主持人对主管部分全面负责,项目主持人负责
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并对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如果各项前期工作文件的资料不可靠,数据不准确,导致项目决策失误,要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
五、设计任务书批准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勘察设计证书的设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的编制,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范围、基础资料的提供、工程控制造价、出图日期以及经济责任等。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
行。一般建设项目可采用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度应能满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设备的订货和土地征用、平整场地等施工准备要求。
经审查后,初步设计的总概算超过原批准设计任务书限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计划部门须重新考虑该项目的可行性。或补充编报设计任务书,或停止该项目的实施。
初步设计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如果设计有大的漏项,计算有错误,导致工程浪费,造价升高,以及不能按时出图影响工程建设,要追究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执行设计委托合同中的纠纷,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
六、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或地区要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全面负责。在建设中,必须配备熟悉基本建设业务、有组织能力、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项目建设经理;并抓好设计、投资、设备材料、施工队伍、协作关系和生产准备的落实。如果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可靠,数据不准确
,协作配套条件不落实,甚至有意弄虚作假,或者把国家分配的投资、物资挪作他用,致使建设项目工期拖长,概算突破,造成损失浪费,要追究主管部门或地区主管基本建设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建设经理自始至终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项目经理确定以后,在建设的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建设经理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组织项目的建设,与各有关方面签定协议或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实行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严格控制建设
总投资,安排好工程建设总部署,督促检查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国家计划要求建成投产,发挥经济效益。如果组织领导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不按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不好,敞口花钱,概算失去控制等,要追究项目建设经理的责任。
八、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建设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图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标准、规范和验收制度;积极实行各项经济责任制,严禁“吃、拿、卡、要”;努力节约工料,降低成
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应从全局出发,全面竣工不留尾巴,及早发挥资金效益。如果违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故意分散施工队伍,拖延工期,甚至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要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九、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实行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可采取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施工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包干;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对工程技术简单,需要劳力较多的工程,也可由地方组织统建包干

建设项目包干的内容包括:
1、包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的投资额为准,根据具体情况,目前可采用按设计概算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按预算加系数包干,或按平方米造价包干。
2、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工期为准。
3、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为准。
4、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用量或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
5、工业项目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
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单位包干,或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包干,须对建设资金,材料设备,外部配套条件,生产定员配备,试车的原料、燃料等方面予以保证。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包干,必须在建设银行的监督下,由包、保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包干合同”,确定“包”、“保”的具体内容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的权益和奖罚,可按照国家计委、经委、劳动人事部、建设银行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执行。
十、建设银行要及时参加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的审查,对各种渠道的建设资金,建设银行要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对任意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工程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不合理的费用,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拨款,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
不严,或者违反基建拨款条例,该拨款不拨款,造成损失浪费,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行长承担应负的责任。
十一、物资供应、设备成套部门对实行责任制的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在计划安排上要按主要物资用量清单、供应范围和建设进度组织货源,确保供应。
对违反本规定的基建项目,计划部门有权不列入计划,建设银行有权不拨贷资金,物质部门有权不供应物资。设计和施工单位有权不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十二、对于前期工作周密,建设资金控制准确,真正做到工期短、质量优、投资省、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分别情况给予记功、晋级或其它形式的奖励。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延误建设工期、投资失去控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视问题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984年2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冶金等工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和样板,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鞍钢集团公司等22家企业作为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典型企业,名单附后)。现就进一步做好典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典型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创建工作,率先实现安全达标。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典型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加强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要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指导冶金等工贸企业特别是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升级一批。同时,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工贸企业提供借鉴。

各地区、各典型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附件: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名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1/0920/148998/files_founder_2309710257/1212816565.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