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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3:43: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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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的通知

苏府〔 2004 〕 67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 OO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

第一条 为表彰在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充分调动他们关心、支持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苏州与各国及境外友好城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荣获“苏州之友荣誉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我市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建立交流合作和友好城市关系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对我市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较大贡献的;

(三)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为我市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为我市培养人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为我市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或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

(七)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资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第三条 “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评审程序为:由推荐单位或部门填写《“苏州之友荣誉奖”申请表》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市外办),由市外办公会同市涉侨、涉台管理部门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荣获“苏州之友荣誉奖”的,由市外办将结果通知推荐单位。

第四条 “苏州之友荣誉奖”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推荐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每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外办。特殊情况由市外办另行通知。

第五条 “苏州之友荣誉奖”由市长签发,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授予。

第六条 授奖仪式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苏州之友荣誉奖”每年国庆节集中授奖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个别授奖。授奖工作由市外办会同市涉侨、涉台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配合。

第七条 对获奖者的新闻报道,要实事求是,注重客观效果,并尊重获奖者本人的意愿。凡报道获奖者及其事迹,报道前要征得获奖者的中方推荐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 对获奖者的表彰工作由市外办负责归口管理。《“苏州之友荣誉奖”申请表》、奖章和证书由市外办统一制作。

第九条 推荐单位或部门要保持与获奖者的联系,关心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通过获奖者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活动。推荐单位一旦了解获奖者有损害我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并掌握确凿证据的,要及时将情况报送市外办,由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直至撤销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关于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提高基金经理的执业水准,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我会承担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我会《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任职基金经理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参加考试。

二、报名

申请考试的人员需符合《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拟聘任基金经理,应在做出拟聘任决议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协会预约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的时间,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公司推荐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及预约考试时间的函;

(二)拟聘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五)公司对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考察意见;

(六)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协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协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报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回复意见,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约定考试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应考人员不能应约参加考试的,应提前2天与协会另约考试时间。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主要涉及证券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投资、估值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二)有效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拟任职基金经理通过考试后一年内(以考试成绩单发放日期为准)未被公司聘用的,如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重新参加考试。

(三)考试。应考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到达考场,并携带与报名材料相同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四、成绩

考试结束后,协会工作人员立即阅卷,将考试成绩交应考人员当场确认签字。协会在2个工作日内向应考人员拟任职的公司通报成绩,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的专人可以查询本公司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

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协会在考试当日复核成绩并在次工作日将复核后的成绩通知应考人员及其拟任职公司。

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自考试结束或接到考试成绩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拟任职公司与协会约定补考时间。补考未通过的,应考人员在半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五、其它

(一)考试费用。应考人员无需缴纳考试费用。

(二)培训。协会不组织与考试挂钩的培训,但每年将组织投资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参加合规和业务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3]439号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
(三)上报交通部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甲组文件”(两套)、“初步设计概算乙组文件”(一套)、“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初步设计文件”(两套)、“沿线设施及场站房屋建筑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两套)、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 (两套)。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提供“特殊场地的遥感地质报告、物探报告、河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专题勘察研究报告”(两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两套)等相关资料。
(四)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实行招标的,在上报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说明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时,必须由一个设计单位负责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单位对整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负责协调、统一,并编写总说明书和汇总概算。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设计文件审批效率
为改善目前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任务重、咨询力量不足的现状,扩大为部提供初步设计审查咨询的单位数量,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咨询单位。具体审查咨询项目,由部公路司根据项目特点和各审查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均衡掌握,以适应设计审查工作的需要。
承担初步设计审查咨询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自己设计、自己审查,并为以后招标投标谋取不正当竞争条件,部将对为部提供审查咨询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和动态管理。
三、确保设计审查工作质量
承担部初步设计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部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核科室,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要根据审查咨询项目的特点,及时组织专业配备齐全的审查咨询专家。审查咨询工作应认真、严谨,遵守职业道德,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并对审查咨询意见负责。
四、从严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凡上报设计文件工作深度不够、质量不高、比选论证不足的,一律不予受理,退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凡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先开工,后申报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严查处。
(三)承担部初步设计审查咨询的单位在审查咨询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部将给予通报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
1、不能客观公正,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2、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有关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3、审查咨询工作质量低劣,不满足审查咨询深度要求的;
4、利用审查咨询工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咨询任务的。
6、项目审查咨询后,发生与审查咨询有关的质量责任事故的。
7、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8、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管理,改善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预审、报批和审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