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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探究/何培育

时间:2024-07-01 17:44: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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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探究
何培育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促成性事由/阻却性事由/商业利益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指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因对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直接损失而由法律明确规定视为侵权的事由。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对知识产权一般侵权要件的补充,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但适用不当也可能成为知识霸权的借口,因此需要在相关的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时应坚持严格的法定主义。


一、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基本理论问题梳理

(一)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含义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他人知识产权而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发生了“实际损害”。[1]与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相联系的还有两个概念:阻却性事由和促成性事由。一般而言,一个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且无阻却性事由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即一个行为本来没有构成侵权,但鉴于该行为对知识产权人的商业利益影响过大,也可以视为侵权。这些情形或事由就是“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指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因对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而由法律明确规定视为侵权的情形。[2]按照传统侵权法理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1)干涉所有权人法律地位的行为;(2)对财产进行实体损害的行为;(3)对财产进行功能损害的行为。[3]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对财产进行实体的损害,也即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具体是指擅自行使他人“权利”的行为。[4]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所指向的对象并非擅自行使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而是指原本不应被认定为侵权,但根据民法的公平正义理念以及侵权法的填补损害机能,应当将专有权利控制范围之外但损害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的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并对行为人课以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认定采用的是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并以“视为侵权”的立法术语为标志。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著作权法”第87条第5款规定:“以侵害电脑程式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视为侵害著作权”。该立法技术并非现代社会所创设,在古罗马的立法中就存在科尔内利法拟制。[5]法律拟制主要通过“视为”或“按……对待”这样的规范结构来解决规范性安排中的一些操作上的难题,主要是为克服法律的呆板性而采取的一种不以事实为转移的决断性措施。[6]其特点是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或者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种规定处理。在法律拟制的场合,尽管立法者明知X与Y在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出于某种目的仍然对Y赋予与X相同的法律效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指出:“由于拟制这种善意的错误,旧规则和新规则之间的鸿沟常常得以跨越。在此,令我们关注的是只要当目的的重要性居于支配地位就会有这种跨越。一旦拟制被掩藏起来,司法活动的原动力也就被封闭了。”[7]同理,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制度价值也在于调和知识产权立法的局限性与商业秩序维护之间的矛盾,以利于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正确的行动。虽然法律拟制本身会有扩张的倾向并因此受到学者的广泛质疑,但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指出:“这样说是容易的,‘拟制是权宜之计,是科学不应求助的拐杖。’因此马上得出结论:没有拟制,科学照样取得进展。但这是错误的!科学应当借助拟制以避免滑倒,否则干脆别去冒险移步”。[8]由此可见,在当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尚未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认定是弥补基础理论之不足、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手段之一。

(二)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特征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范围的事由。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依据,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且不存在侵权阻却性事由的行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则是将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给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通过法律拟制的手段“视为侵权”,从而扩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范围。

2.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法定事由。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认定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也可能成为滋生知识霸权的温床。因此,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应当坚持法定主义。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一般是以法律列举的方式规定,并不包括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事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拟制的侵权事由常常构成对强行法以及公平正义原则的违反,因此,当事人无权就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进行约定。

3.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且不存在阻却性事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将原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视为侵权,变更了行为的法律性质,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阻却性事由之比较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阻却性事由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侵权阻却性事由是指排除符合侵权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和理由。王泽鉴先生认为,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原则上莫不违法,唯得因某种事由可阻却其违法性,并指出违法阻却事由的6种常见类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权利行使与被害人允诺。[9]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构成要件和阻却性事由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很多行为虽然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行为本身具有阻却性事由,因此不被认为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而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认定,是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建立在知识产权特殊性之上的一项特有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阻却性事由彼此独立又相互统一,均是实现知识产权正当保护价值的重要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将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但直接侵害权利人商业利益的行为视为侵权;而知识产权侵权阻却性事由则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免除了特定情形下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行为的法律责任。从效力层面看,阻却性事由的效力高于促成性事由的效力。对于符合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同时又符合知识产权侵权阻却性事由的行为,因其具备正当性,既不构成侵权行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从制度功能来看,两者均是知识产权法实现正当保护价值的核心内容。填补损害系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机能,[10]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正是以此作为理论基础的。但是,就知识产权法而言,利益平衡是其宗旨。正是基于利益平衡对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意义,有学者提出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贯穿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始终。[11]由此,知识产权法就产生了合理使用、非自愿许可等侵权阻却性事由。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阻却性事由互相对立,但两种制度分别代表了知识产权法的不同法律理念,即既需要赋予商业利益受损的权利人以救济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又需要虑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知识霸权。

(四)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间接侵权之比较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法中的间接侵权理论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指没有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故意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或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直接”侵权时为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准备和扩大其侵权后果的行为。[12]由此可见,设立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与间接侵权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在专有权范围之外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然而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更加明显,这就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宜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间接侵权理论。这是因为:

1.从法律传统上看,间接侵权理论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具体案例中产生的法律规范,自始便带有浓厚的普通法色彩。按照古代日耳曼法的观念,在诉讼前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法,法是从案件中被发现的。[13]此种法律传统体现在立法中便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大多由零散的“规则”构成,而判定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则需要借助这些从不同案例中引申出来的具体“规则”,如从1984年“索尼案”[14]的判决中形成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15]但是,这些规则往往是根据某一具体的案情而产生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相比,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这一点在“阿莫唱片公司诉纳普斯特案”[16]以及“米高梅等公司诉斯科特案”[17]中得到了印证。在上述一系列的版权间接侵权案例中,每一个案件的争议点都集中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上,被告无一例外地援引该规则;而法院在确立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后,又不断地想方设法绕过该规则,使被告最终不能免责。究其原因,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决定了其难以像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娴熟地运用侵权法的丰富理论和统一原则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进行抽象与概括,当新的案例出现时,一些原有的规则被不断修正、废止,而另一些新的规则被法官不断发现。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则与事实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其更具操作性、更便于司法适用,也更容易被修正、废止。一言以蔽之,间接侵权理论的价值目标在于调整具体的行为方式或事实场景,而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则侧重在传统侵权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科学、完整、自洽的制度体系,用于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两种立法取向与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以及思维习惯保持了各自内在的一致性。

2.从侵权法的体系结构来看,英美法系国家“事实出发型”的诉讼理念导致知识产权法典在对不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整上采取平等对待的立法态度,也即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是两类并列的侵权行为。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体系则存在递进式的逻辑关系,[18]以此体系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侵权立法表现为以一般侵权为原则,以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为例外,只有在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援引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法律规定,这种立法模式符合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便于法律适用。

(五)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之制度价值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是对知识产权一般侵权要件的补充,这有力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判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过高还是过低都必须以正当性标准作为参照。按照矫正正义的理论,侵权责任法本质上属于非自愿性的交往准则。申言之,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利益失衡结果的法律。非自愿的交往规则要求,侵害他人利益的人应当受到惩罚,受害人应当恢复失去的东西。矫正正义强调形式公平,对不同的权利同等保护,并以矫正损害为主旨。[19]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言,正当性标准着重考察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全面性与适当性,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制度为考察的核心。德国思想家施密特认为:“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建立的仅仅是形式合法性,是漂浮于表层的东西,真正强而有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必须依赖于实质正当性的追问。实质正当性才是形式合法性的根基,离开对实质问题的探索,形式合法性下的社会秩序就犹如水中浮萍,随波逐流。”[20]

“有损害必有救济”是法律正义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具体要求。判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否符合正当性标准,应当以知识产权人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害后能否得到及时、全面补偿为重要指标。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仅能解决侵犯专有权利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对专有权利范围之外但对知识产权人商业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无法适用。作为知识产权法哲学基础的激励论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人面临不构成一般侵权但对其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时,应当赋予权利人主张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救济权利。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通过法律拟制手段将上述情形视为侵权,促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适用条件

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常州市航道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颁发常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226号



关于颁发常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航道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航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航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航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航道、航道设施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市境内长江航道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航道管理工作,并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辖市(区)规划、国土、建设、水利、渔业、绿化、工商、环保、财政、物价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航道及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对制止和举报有功者,由航道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航道规划建设

  第五条 航道规划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在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下,结合国家、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
  城镇建设规划以及水利、电信、电力、广电、铁路等与通航有关的建设规划,应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与通航有关的建设规划,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促进航道建设。
  航道建设资金,除政府拨款外,可以采取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
  第七条 航道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用地计划中安排。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航道建设用地包括用于建设、维护航道及航道设施所需的土地以及绿化用地、航标用地、船闸用地等。
  第八条 航道建设应当依据航道技术等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驳岸、渡口、抽水站(井)、水位观察井,应设置在划定的通航水域之外,并应满足安全通航要求,不得侵占航道水域;
  (二)吊桥、码头等临河建筑设施,其外边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应为该航道等级标准船舶宽度的五倍以上,不得恶化原有通航和行洪条件;
  (三)设置港区、码头,必须选择航道顺直段,距交叉口应有一个标准船队的长度,与桥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二百米;航道垂直交叉口原有的桥梁进行修建改建时必须满足通航安全要求;
  (四)河底管线的埋设深度必须在设计河底标高的一点五米以下;
  (五)房屋、厂房等临河建筑设施,应在河道坡肩外向岸内伸进十米,或从现有驳岸边线向岸内伸进五米;
  (六)桥梁跨越航道,应符合通航标准所规定的净跨净高的要求,过河电线(缆)的跨越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航道以及桥梁、水上水下管线、取水口、排水口、闸坝等与通航有关设施,航道管理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设置航标。航标维护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设置航标的,由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航道管理机构代设、代管,其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章 航道维护

  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确定的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尺度对辖区内航道组织实施养护,保持内河航道和航道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航道管理机构在实施航道及航道设施维护任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索取费用。
  第十二条 航道维护施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施工地段设置施工标志和施工船舶作业标志,过往船舶对施工船舶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航道管理机构的船舶、车辆执行航道抢险任务时,在不影响船舶航行和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其航行和行驶的路线、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十三条 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已征用的航道建设用地的绿化,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
  航道建设用地上的树木、花卉,不得任意砍伐、迁移。确需砍伐、迁移或(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赔补偿,由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损坏航道建设用地上的树木、花卉和园林设施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本市境内苏南运河两侧应当加强绿化、美化建设;在城镇等重点区域,沿岸应当建成绿化带、观光带或林业示范区。
  第十四条 航道管理机构必须依法收缴航道规费,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航道规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航道规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各类航道工程建设、维护的服务工作。对外提供勘察测量、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备、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或者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章 航政管理

  第十六条 航政管理是指对航道、航道设施、与通航有关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航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航政管理专用船舶、车辆,应当设计统一标志和警示灯。
  第十七条 在航道、航道边坡、边坡外侧10米以及航标周围20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助航、导航、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
  第十八条 为确保航道完好畅通,禁止下列侵占和损害航道的行为:
  (一)不得向航道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粪便和废弃物;
  (二)不得在国家和省五级航道及城镇段航道上设置定置性网簖,在五级以下航道上设置网簖的,应根据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要求,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后设置;
  (三)不得在航道范围内任意挖土、采砂、采石、种植及堆放建材等;
  (四)不得损坏驳岸、护坡、栏杆、助航标志、宣传标牌、坡岸绿化;
  (五)不得在航道两侧坡岸擅自设点装卸废渣、杂物,妨碍通航。
  第十九条 在航道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和墩台等设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就恢复航道原状与航道管理机构签订协议。
  第二十条 建设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当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码头、驳岸、栈桥、护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赔补偿,并就恢复航道原状与航道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赔补偿金用于航道及航道设施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其疏浚、清障、打捞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弃置在航道、航道边坡以及航道岸坡向陆地十米范围内,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因生产经营排放、贮存、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航道管理机构的要求负责清除。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确需移动、拆除航道设施或者造成航道改道的,必须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赔补偿,航道改道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在通航水域的沉船和有碍航行安全的沉物,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当事人不得将沉船、沉物弃置在通航水域内。逾期不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在航道管理范围建设临跨过河设施,侵占驳岸、护坡或者已征用的航道建设用地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通航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不按规定设置航标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或者补设,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漏缴、欠缴、逃缴、拒缴航养费或者瞒报运费收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5‰以内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视情节处以应缴费额5倍以下罚款。对拒缴、抗缴的,可以扣留船舶证书,滞留船舶。滞纳金收入纳入航养费收入一并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航道、航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疏浚、清障、打捞、吊装作业废弃物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330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四门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大纲和“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一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德育课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督导与评估、学习评价与考核都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生涯规划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学会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以此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以及成才观,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增强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自觉性,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和就业、创业的准备。
三、教学内容及其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及其与职业理想的关系,明确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了解职业、职业生涯、职业理想的内涵。理解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理解职业生涯规划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正确的职业理想,基本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形成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未来职业发展的态度。
运用:区分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其他人群职业生涯规划的不同,培养自信、自强的心态。
教学内容
1. 面向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1)职业与职业生涯。
(2)职业生涯的特点与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性。
(3)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
2. 职业理想的作用
(1)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
(2)职业理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3)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所学专业、了解个人特点、了解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立足本人实际,把个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热爱专业,增强职业生涯成功的自信心。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所学专业及其对应职业群和相关行业,了解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了解不同职业对从业者的个性要求和自己的个性特点。理解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理解“兴趣能培养、性格能调适、能力能提高”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树立行行出状元、中职生能成才的信念,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运用:分析所学专业应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分析本人发展条件,了解本专业的社会需要;体验个性调适和自我控制的过程;挖掘自己与职业要求相符的长处,找到存在的差距。
教学内容
1. 发展要从所学专业起步
(1)专业和专业对应的职业群。
(2)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3)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
(4)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2. 发展要立足本人实际
(1)兴趣分析与培养。
(2)性格分析与调适。
(3)能力分析与提高。
(4)就业价值取向分析与调整。
(5)个人学习状况和行为习惯分析与改善。
3. 发展要善于把握机遇
(1)家庭状况变化分析。
(2)行业发展动向分析。
(3)区域经济发展动向分析。
(三)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教学目标
指导学生掌握确定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和制定发展措施的要领,发挥职业生涯规划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敬业乐群、积极进取的作用。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成。理解发展目标与发展条件的关系,理解近期目标和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必须实事求是的观念,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是最好的目标”的发展理念,形成脚踏实地实现发展目标的态度。
运用:根据本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
教学内容
1. 确定发展目标
(1)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构成。
(2)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必须符合发展条件。
(3)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选择。
2. 构建发展阶梯
(1)阶段目标的特点和设计思路。
(2)近期目标的重要性和制定要领。
(3)围绕近期目标补充发展条件。
3. 制定发展措施
(1)制定发展措施的重要性。
(2)措施制定三要素(任务、标准、时间)。
(3)实现近期目标的具体计划。
(四)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创业。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初步掌握求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基本方法和主要途径,做好就业、创业的准备。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就业形势和有关创业的政策,理解角色转换的重要性;理解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及其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理解就业、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创业意识,形成关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能力的态度,确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运用:修改、完善发展目标和发展台阶,针对自己与“职业人”和创业者素质的差距,制订提高措施,践行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行为,尝试求职的基本方法,编制模拟创业计划书。
教学内容
1. 正确认识就业
(1)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观。
(2)就业形势与择业观。
2. 做好就业准备
(1)做好由“学校人”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
(2)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准备。
(3)掌握求职的基本方法。
3. 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形式
(1)创业的重要意义。
(2)创业者应有的素质和能力。
(3)中职生创业的优势。
(4)在校期间的创业准备。
(五)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和调整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明确在校学习与终身学习、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引导学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条件变化,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科学管理与适时调整。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职业演变的影响。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调整、评价的必要性,理解终身学习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情感态度观念:形成科学管理、适时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观念,培养成功者的心态,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珍惜时间的习惯,努力追求职业理想的实现。
运用:掌握管理、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式方法,认真践行发展措施,学会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教学内容
1. 管理规划,夯实终身发展的基础
(1)认真执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项措施。
(2)定期检查职业规划执行实效。
(3)珍惜在校生活,奠定终身学习基础。
2. 调整规划,适应发展条件变化
(1)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必要性。
(2)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时机。
(3)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
3. 科学评价职业生涯发展
(1)评价职业生涯成功的不同价值取向。
(2)评价职业生涯发展的要素。
(3)评价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 教学原则。
在落实方向性、科学性原则的前提下,应遵照以下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1)知识传授、能力训练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学要把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同陶冶情操、提高觉悟、行为养成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
(2)面向全体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教学要面对全体学生,加强个别指导。要用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看待学生,真诚地期望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为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并及时给予激励,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3)课堂教学与日常德育工作、各科教学相结合。教学要与多种德育渠道结合起来,发挥德育课教师在教师集体中提高德育针对性、实效性的引领作用。
(4)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教学要注重引导学生把落实职业生涯规划中的发展措施,转化为发自内心的需要,要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和管理置于集体之中,发挥他律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德育实效。
2. 教学方法。
(1)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年龄、学科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及专业实际,从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着力于自我控制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学生加强交流、互相启发创造条件;在规划落实过程中,为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创造条件。
(3)教学方法评价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应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的兴趣,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制订既实事求是、又富有激励功能的发展规划,有助于学生形成自信心和成功者心态,有助于学生主动按照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考核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2
(一) 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4
(二) 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8
(三) 职业生涯发展目标与措施 6
(四) 职业生涯与就业、创业 6
(五)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与调整 6
考核 2
机动 2
合计 36

4. 活动建议。
职业生涯演讲和艺术形式的表演、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行业发展趋势和就业市场调查,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观访问、模拟演练、小组讨论、主题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是“职业生涯规划”教学的重要形式。多数实践内容应安排在班会、实训、实习或课余、假期进行。分析发展条件、确立发展目标、构建发展台阶、制定发展措施、调整发展规划等设计过程,应该以预留作业的形式完成,并结合作业开展相应主题活动。
教师要当好班主任、团委、学生科(德育处)开展学生活动的参谋,调动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德育课教师在学校和班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引领作用。
5. 教学资源。
教师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开发事业有成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家、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等德育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视现代教学手段的使用和开发。
五、评价和考核
1. 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为确认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认识提高、能力提升、行为转变,以及教师教学的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的依据。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激励功能。
2. 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必须遵循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原则。评价重结果,更重过程,要调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
3. 评价方式。
评价应以各规划环节产出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整体质量和相应调查报告、总结等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在评价过程中,要通过学生自主评价、小组或班级的集体评价、教师的导向性评价等方式,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在评价中的作用。
4. 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认知水平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运用评价主要指职业生涯规划各环节和整体产出的质量,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激励作用。




附件2: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1
(一) 习礼仪,讲文明 5
(二) 知荣辱,有道德 8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6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4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8
复习考试 2
机动 2
合计 36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附件3: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政治与社会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引导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基本观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辨析社会现象、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透视经济现象。
教学目标
使学生透过常见的经济现象,掌握有关的经济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劳动观,增强创新、诚信、效率、公平等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生产以及收入分配的基本知识,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分配制度。
情感态度观念:正确看待金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崇尚诚信,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运用:正确辨析常见的经济现象,理性消费,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素质,尝试设计家庭理财方案。
教学内容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1)透视商品交换的现象,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理解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
(2)透视商品价格的变化,懂得影响价格的因素,认识价格变动的影响,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
(3)透视选购商品的现象,评析常见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1)透视企业的不同类型,了解企业的含义和分类,理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透视企业经营的状况,理解企业形象、诚实守信、名牌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透视人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理解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1)透视家庭收入的多元化,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意义,增强劳动光荣、热爱劳动的情感,增强效率意识和公平意识。
(2)透视个人所得要依法纳税的现象,了解税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3)透视财富增值的不同渠道,理解存款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的异同,学会选择恰当的投资理财方式。
(二)投身经济建设。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职业活动所处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背景以及相关的时代、国际背景,认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增强规则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实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尊重市场规则,崇尚市场道德,爱护环境资源,勇于竞争,拥护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运用:践行市场规则、市场道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教学内容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1)理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认清从事职业活动所处的制度背景。
(2)懂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理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了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增强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
(2)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手段,理解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3.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1)了解投身经济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
(2)了解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理解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意义,理解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
(3)了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理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4.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1)了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理解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增强开放意识。
(2)了解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意义,理解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原则,增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认清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关内容,理解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
运用:能够进行正确的政治价值判断和政治行为选择,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教学内容
1.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懂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2)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理解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提高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2.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1)理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懂得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参与政治生活。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参与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和我国的对外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的相关知识,理解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增强国家观念和国际意识。
运用:关心国家和世界大事,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教学内容
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了解行使选举权应取的正确态度、行使民主决策权的主要方式,掌握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
(2)懂得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了解政府的有关职能,学会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2.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懂得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等义务,自觉承担对国家的责任。
(2)关注身边的政治现象,正确解析身边的政治问题;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3.关注国际社会,维护国家利益
(1)了解当今时代的主题,理解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民族自豪感。
(2)了解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积极意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五)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懂得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社会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的有关知识,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具体内容,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情感态度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认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正确对待各种文化,关注民生问题,树立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观念。
运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活动,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以实际行动化解、消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教学内容
1.关注改善民生
(1)了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举措;理解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了解我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理解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3)了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理解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
2.建设和谐文化
(1)辨析身边的文化现象,认识不同性质文化的不同作用,树立对待各种文化的正确态度,理解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意义。
(2)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3.和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
(1)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意义。
(2)懂得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3)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方向性原则。教学中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和观念贯穿教学全过程。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讲究实际效果,防止空洞说教。
(3)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能力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应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运用学生需要掌握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现象,使学生在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内化知识,获得体验,培养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教育的特点,针对教学内容,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情景教学、小组合作教学、仿真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活动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课余时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的知识讲座、小组讨论、演讲辩论、模拟活动、知识竞赛等,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会服务等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感受、学习体会或评价学生活动表现等形式考核学习效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参考资料所提供的内容,积极开发校园德育资源,收集优秀学生和成才典型的先进事迹以及社会上丰富多彩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素材,特别是社会的新发展、改革开放的新成果和实践中产生的新知识、新观点、新事物、新典型等充实教学内容;利用德育基地和引进社会各界的相关专家学者、英雄模范和一线的劳动者或企业家参与学校活动,丰富教学形式;通过有效使用电脑、投影、录音、录像、影视、图片、幻灯等各种教具,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校园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设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 号 课 程 内 容 学 时
课程介绍 2
(一) 透视经济现象 6
(二) 投身经济建设 6
(三) 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6
(四) 参与政治生活 6
(五) 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
复习考试 2
机 动 2
合 计 36

五、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学习评价,判断课程目标是否达到,分析教学方法是否有效,教学进度是否得当,选择的教学资料是否适宜,从而检查和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和质量。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对有关知识的了解、理解程度,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在学习中形成的品格和态度。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应包括学生自我考核、学生互评、教师考核和社会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要坚决克服以考卷定成绩,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的学习倾向。
4.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的评价、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和运用能力的评价。
认知水平的评价分为“了解”、“理解”两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常识;“理解”指对了解的常识有较深入的认识。
情感态度观念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与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态度与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运用能力的评价分为 “分析判断”、“参与践行”两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社会生活有关现象,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4:哲学与人生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哲学与人生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如何做人的教育。其任务是帮助学生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树立和追求崇高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与人生发展关系密切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重要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为人生的健康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客观世界运动的规律性等基本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道路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从主客观条件出发,正确进行人生选择,增强自信自强的意识,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等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理解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进行人生选择、走好人生路的前提和基础。
情感态度观念:正视现实,自强不息,尊重规律,脚踏实地。
运用:把握客观规律,明确人生发展方向,做一个自强不息、勇于行动、善于行动的人。
教学内容
1.客观实际与人生选择
(1)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和方法。客观实际是人生选择的前提和基础。客观实际既包括对象的实际,也包括人自身条件的实际。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为人生道路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2)人生选择及其作用。分析人生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人生道路。人生发展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2.物质运动与人生行动
(1)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在运动中存在和发展。人是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是社会的现实的人,人通过积极行动实现人生成功。
(2)人生行动要遵循客观规律。既要敢于行动,又要善于行动,脚踏实地走好人生之路。
3.自觉能动与自强不息
(1)自觉能动性的观点及其对人生发展的指导意义。尊重客观实际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才能调动每个人都蕴涵着的巨大潜能。
(2)自信自强对人生发展的作用。个人存在与人生意义。积极发掘自我潜力,自强不息,奋斗不止。肯定自己、关爱自己,增强自信自强意识,坚定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事物的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其对树立积极人生态度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学会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自觉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发展中的顺境与逆境,处理好人生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培养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基本观点;理解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矛盾、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他人,乐观进取,正视矛盾,不怕挫折,积极向上。
运用:处理好自己与家长、老师、同学、朋友等人际关系,正确对待自身成长中的困难和挫折,解决好现阶段人生发展中遇到的矛盾。
教学内容
1.普遍联系与人际和谐
(1)事物在普遍联系中存在,人在普遍联系中生存,学会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物质世界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际关系具有复杂性、交互性。社会交往的作用。
(2)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人、理解人、平等待人,学会交友,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快乐人生。
2.发展变化与顺境逆境
(1)一切事物都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人生是一个不断在曲折中发展的过程。
(2)顺境逆境是人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种境遇,顺境与逆境的联系与转化。顺境为人生发展提供机遇与条件,逆境可以磨炼人的意志。以积极的心态对待逆境和挫折。
3.矛盾观点与人生动力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生发展的动力。学会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积极面对和解决人生中的各种矛盾,促进人生发展。
(2)学会一分为二和全面地看问题,在人生发展中正确处理主观努力(内因)与外部条件(外因)的关系,立足于自身的主观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心智不断走向成熟。
(三)坚持实践与认识的统一,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实践与认识相统一、透过现象看本质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思维方法的作用,及其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勇于实践、明辨是非,增强创新意识,在知行统一的过程中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践和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理解明辨是非、理性思维、不断创新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科学思维、善于总结,留心观察、是非分明,努力学习、开拓创新。
运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人生发展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学会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的是与非,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创新。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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