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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胡文学

时间:2024-07-07 23:48: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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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交通肇事案件的
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胡文学 付克非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车辆数量快速增加,特别是私家车、农用车数量增长迅速,交通肇事案件也逐年增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200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当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案件呈高发态势。2006年,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0件,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11%。2007年起诉106件,占案件总数的21%。案件呈逐年增加态势。2008年1至8月,已起诉37件,占案件总数的15%。
二是涉案人员相对集中。肇事者以农用车、个体运输车、私家车驾驶员居多,近3年来,这三类人员占交通肇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2%。
三是道路通行情况复杂地点肇事多。近3年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有近50%的案件发生在道路情况复杂的乡镇村公路和城区次干道上,高速公路也是事故频发地点,约占22%。
二、交通肇事犯罪高发的原因
造成交通肇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酒后驾车。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不准驾车,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如犯罪嫌疑人熊某与朋友驾车到乡下吃喜酒,席间饮白酒近1斤,主人劝其醒酒后再回城,但熊自恃驾驶水平高,执意驾车回家,结果在乡镇公路弯路处将路边玩耍的小孩撞死。据统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比例高达33%。
二是无证驾驶。有些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未获得驾驶证,自恃有经验或出于好奇驾车,从而酿造悲剧。如2006年“5.1”长假期间,未取得驾驶证的刘某借朋友的小车回老家看望亲友,在行驶途中由于处置不当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致本人及3名同车亲属重伤。
三是超速驾驶。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驾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08年8月,犯罪嫌疑人汪某驾驶大客车在汉宜高速公路欲超越前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时,因前面货车爆胎突然减速,处置不当,汪驾驶的客车撞上货车尾部,致使客车上的1名乘客死亡。
四是“病车”上路。有些驾驶员明知所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仍然驾车上路,因而造成事故。如有些肇事的农用车本身就是由报废车改装而成。
五是驾驶员经验不足。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由农民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遏制当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高发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当前交通肇事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笔者建议采取宣传、防范、建设、打击等措施进行预防。
一是进一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要重点加强对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了解,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可通过新闻报道、电台、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以血淋淋的教训来引起人们对交通法规的重视,让驾驶人员认识到按章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从而使他们不断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交警部门要严格把好考试关、年审关,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滥发驾驶证现象,堵塞“马路杀手”产生的源头。要加强对车辆的审验,对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车辆要依法处理。要重视对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建立完善预防交通事故责任管理体系、源头管理体系、路面防控体系、安全隐患排除整改体系,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交通事故防范系统。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路及交通设施建设。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路况。针对十字路口与岔道路口车辆与行人、车辆与车辆之间交会增多的现象,有关部门可考虑增设减速板、红绿灯、警示牌等设施,清理、拆除有碍行驶视野的房屋、树木,提高车辆通行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无证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载物载人等各种违章行为,加大对驾驶员酒精度测量的力度,避免驾驶员酒后上路,同时对酒后驾车、多次违章的驾驶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如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公、检、法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采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形式,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的妨害他人作证、包庇、窝藏、伪证罪等犯罪,从而有效遏制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航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适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研究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

(一)确定收取燃油附加依据的国内航空煤油基础价格。2004年国内航线运价改革,核定了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平均基准价和最大浮动幅度。2005年8月开始,对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上涨影响航空运输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收取燃油附加适当疏导,并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今后,继续沿用上述做法。其中,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

(二)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上述分担比例确定。2010年4月1日前,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908元。2010年4月1日以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的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三)燃油附加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其中:800公里(含)以下短途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2010年4月1日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

=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四)燃油附加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

(五)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因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时,应在自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二、航空公司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备案。

三、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6]639号)规定精神,国内航线婴儿旅客继续免收燃油附加;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继续按同一航班普通成人旅客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

四、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五、各级价格和民航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燃油附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价格和反垄断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航空公司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一)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取燃油附加的;

(二)推迟降低或推迟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的;

(三)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的;

(四)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燃油附加的具体收取标准和执行时间,以及不按规定实行备案的;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以上自2009年11月14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03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03年2月2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所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席的,须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主任请假。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就会议议题认真阅读文件,做好审议准备。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按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地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遵守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其它有关程序性的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行使职权。
  九、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做反腐倡廉的表率,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